2006年11月1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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温州一网络虚拟财产盗窃案被公诉
杨爱琼 远静

  本报讯  网络虚拟财产被盗的案子如今越来越多,10月29日王某以盗窃罪被该温州永嘉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。
  王某是永嘉县下寮乡人,现年21岁。她原为永嘉县瓯北镇一网吧的收银员,因为工作上的便利,她了解到了该网吧的游戏充值账号。2006年6月份的一天,她破译了该账号的密码。7月3日,王某到另一个网吧,利用该账号往她一朋友的“刀剑”账户里充值“刀剑”10笔,窃得金额300元。就这样,从7月3日至7月19日,王某在永嘉县瓯北镇多个网吧中非法盗用该游戏充值账号进行充值,共窃得金额3710元。
  8月2日,该网吧老板发现自己游戏账户充值的销售额与成本对比不正常,经过查询销售记录,发现7月份有人多次盗用他的账号进行非法充值。8月8日,他向永嘉县公安局报案,经排查,王某被带到了公安局,随后她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。
  永嘉县检察机关受理该案后认为,王某实施的盗窃对象虽是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财产,但网络游戏中的玩家想拥有这些虚拟财产,必须以支付人民币的形式向销售商购买获得,故当虚拟中的物品可以与现实货币相互交换时,已具有现实的财产属性,属于盗窃罪的调整对象,且盗窃数额达到定罪标准,因此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,该院以盗窃罪向永嘉县人民法院提起了公诉。